最近鬧得火熱的網絡 23 條,令到好多人都注意到版權界定其實可以影響好大,不過,其實未有網絡 23 條之前,好多都都試過侵犯版權(並非講買老翻 )自己都未必知!原來以前每次同朋友在公眾場合唱生日歌,都應該要俾版權費先唱得,但又幾多人有俾過?
其實不講不知,生日歌的英文版版權持有人,其實屬於 Warner/Chappell Music ,理論上如果要在公眾場合,或用作商業用途,理論上都需要付版權。而今年 7 月,Warner/Chappell Music 便與一間紀錄片公司打官司,正正就是因為這一首歌。而 Warner/Chappell Music 其實每年,更因為這首歌有 200 萬美元(約 1560 萬港元)的收入。
不知不覺就犯版權法?不過以後就不用怕,因為官司已經告一段落,美國聯邦法院已經有裁決, Warner/Chappell Music 並無生日歌的正式版權,表示以後任用任唱,都無問題。
來源:Variety